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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跨径悬索桥设计规范-第2章设计的一般规定
小跨径悬索桥设计规范-第2章设计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14 浏览次数:1534
2.1建造极限
桥的建造极限以图2.1.1所示为标准。
上述的建造极限是以道路构造法为依据确定的,主要适用于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的桥。因此有汽车通行时,应另行研究确定。
2.2宽度
桥的宽度应在1.0m~2.5m。当存在地域交通状况等其他特别理由时可另行设定不在此限。
宽度最小取1.0m是因为道路构造法中人行道的宽度特别值规定为1.0m。同时,还考虑了以下因素确定桥宽度:①架桥地点人流量极少,即使不是较宽的路面也不会对安全和流畅通行造成不良影响;②架设地点地形特殊,绕远路极不方便,尽管主要是用于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但也可能会出现紧急汽车或农耕用车通过的情况,因此宽度应设在2.0m左右;③宽度超过2.5m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可能会有大型车量通过,即使是以行人和自行车为主要设计对象的桥也不能排除大型车通行的可能。
考虑到地域交通状况等,设计的桥梁宽度大于2.5m时,本规范3.4条规定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同时必须在对本规范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进行设计。